徐某等人于2008年左右进入某连锁超市杨高北路项目点工作,担任保安岗位,之后被安排与上海某保安服务公司签订过数份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均未发生变动,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6年4月至2021年3月。
2017年2月,公司方面突然单方通知徐某等人因杨高北路项目点撤点,故安排其前往汶水路项目点上班,逾期未到的按旷工处理。徐某等人认为,两地两地相距20多公里,且每天的工作时间严重超时,这样的变动无疑加剧了巨大的工作负荷。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徐某等人聘请了张烨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本案经过浦东劳动仲裁和浦东法院一审,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徐某等人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