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烨,上海资深劳动法律师,律所主任,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张律师劳动法务团队长期专注于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代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同时受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防范用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提供专业服务;经过十年劳动法律实务,张律师团队积淀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成功案例,帮助当事人更好的维护合法权益。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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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号劳动法务网 2016-05-05 13:04:09 作者:张烨律师 来源: |
(2016.4-2017.3)
序号 |
项目 |
缴费比例 |
合计 |
单位 |
个人 |
1 |
养老保险 |
20% |
8% |
28% |
2 |
医疗保险 |
10% |
2% |
12% |
3 |
失业保险 |
1% |
0.5% |
1.5% |
4 |
生育保险 |
1% |
0 |
1% |
5 |
工伤保险 |
0.2%-1.52% 八档(注) |
0 |
1.52% |
合计 |
33.52% |
10.5% |
44.02% |
注:(1)社保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并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7817元为上限,60%即3563元为下限。(2015年度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为5939元/月)
(2)自2015年10月1日起,上海市工伤保险费率不再实行统一的基础费率,调整为按照国家规定的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实行费率浮动的办法。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本市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先行下浮一档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执行,即一类至八类行业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32%、0.56%、0.72%、0.88%、1.04%、1.28%、1.52%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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