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烨,上海资深劳动法律师,律所主任,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张律师劳动法务团队长期专注于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代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同时受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防范用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提供专业服务;经过十年劳动法律实务,张律师团队积淀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成功案例,帮助当事人更好的维护合法权益。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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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号劳动法务网 2015-01-13 15:41:14 作者:本网编辑 来源:原创 |
胡某于2012年6月进入上海某人力资源分公司,被派遣至某港口从事装卸工岗位,双方签有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2012年12月的一天,胡某在作业过程中腰部受伤,后经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于2013年5月6日被认定为工伤十级。2014年3月,胡某提出辞职。但至辞职时,公司方面仍然没有对胡某进行工伤赔偿。
经与公司多次交涉无果,胡某聘请了张烨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赔偿。之后,在劳资双方达成诉前和解,胡某获得了相应的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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